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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党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粤注党办〔2016〕1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省注协党委“书记项目”实施要求,展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及其在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方力量助推行业发展改革,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行业开展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主要考虑行业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和个人。省注协党委将表彰4家先进行业党组织、36家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108名优秀个人。

(一)先进行业党组织。

评选范围是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全省评选4家。

(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含联合党支部),全省评选36家。

(三)先进个人。

评选类型包括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合计评选108人。

1.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人员,全省评选10名。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是在我省行业内执业的中共正式党员,全省评选80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或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党务工作者,全省评选18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先进行业党组织。

先进行业党组织要满足《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考核评价明细表》(附件1)各项考评指标。

评选表彰在2015年基层党组织考评工作基础上,考虑各市行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平时支持配合省注协党委工作情况,依据申报的主要事迹等综合评定。

(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考核评价明细表》(附件2)各项考评指标,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评选表彰在2015年基层党组织考评工作基础上,考虑平时支持配合省注协党委工作情况,依据申报的主要事迹等综合评定。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

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重视、熟悉党支部工作,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于支部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精神,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思路、有办法;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廉洁从业,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担任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行业重大活动;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敬业尽责,发挥排头兵作用;

主动联系职工、客户,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塑诚信,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相关精神;

热爱党务工作,开展好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务实高效,组织好党建活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增强党组织活力;

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善于解决行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动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工作安排

评选表彰分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和候选名单推荐两项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

此项工作针对所有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请考评单位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市级行业(协会)党组织

(1)自评: 1月18-22日

(2)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分:1月25-29日

2.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自评:1月18-22日

3.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评工作,市注协党组织负责本地区考评工作的催报及监督。

4.考评表格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请各单位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

5.考评结果将作为此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

(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二)候选名单推荐。

参与省注协党委评选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酝酿推荐评选对象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市行业党组织参照基本条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对象,由各市行业党组织按不超过名额上限推荐。(名额见附件4)

2.评选材料要求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2015年度先进行业党组织申报表》(附件5),并附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其中: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由事务所根据自愿原则向市注协申报;优秀个人由事务所按不同类型向市注协推荐。各市注协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分标准类型择优向省注协推荐评选对象。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2015年度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申报表》(附件6),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3)优秀个人。评选对象要填写相应的《2015年度优秀党组织书记申报表》(附件7)、《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8)、《2015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附件9),并附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3)各市注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填好汇总表(附件10)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于1月29日前以书面(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注协党委办。

3.确定表彰名单

省注协党委对申报评选对象的申报材料和事迹进行审核,结合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各类型拟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锦旗或证书。

四、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市行业(协会)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

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行以及客户的意见。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党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

联系人:林壮镇

联系电话:(020)83063584

电子邮箱:gdicpadwb@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510045)

附件:1. 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考核评价明细表

2. 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考核评价明细表

3. 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操作方法

4. 各地区推荐的表彰类型名额上限

5. 2015年度先进行业党组织申报表

6. 2015年度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申报表

7. 2015年度优秀党支部书记申报表

8. 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9. 2015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10.评选表彰推荐汇总表

中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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