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

为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任务新要求和行业继续教育的新形势,不断满足我省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省注协修订形成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市注协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认真研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反馈。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于2022年6月17日前,可将意见建议通过当地市注协或径直向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反馈。

省注协联系人:考试培训部,梁浩斌,020-83063586,电子邮箱:train_guangdong@cicpa.org.cn。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

4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