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吴岁美等8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吴岁美等8人 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吴岁美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2 |
刘志伟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3 |
麦启鹏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 |
陈佳锋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5 |
李伟铭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6 |
戈文祥 |
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7 |
蔡泽民 |
广东德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8 |
陈誉 |
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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