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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撤销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粤注协〔2018〕144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浏览: 字体:

李能等9名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中注协以及我会有关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在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你们不符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条件。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撤销你们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李能等9名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      
李能等9名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序号 地区 事务所名称 姓名 原因
1   协会代管 李能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2   协会代管 禤少芬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3   协会代管 莫坤明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4   协会代管 石丁权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5   协会代管 陈彬海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6   协会代管 李万光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7   协会代管 欧锦坤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8   协会代管 侯惠文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9   协会代管 蒋丽君 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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