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未按时完成2023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
粤注协〔2024〕15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会制定《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指引》,印发报备工作提醒函,明确报备的方式、时间、报备内容和注意事项等,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工作联系群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截至目前,尚有10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并列为我会重点监管对象。
请未按时完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联系人:梁小琴,联系电话:020-83063710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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