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示公告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3〕128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浏览: 字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联合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结合检查重点,省财政厅与省注协选取了16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分别由省、市财政部门与注协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业务项目的审计质量,重点选取近三年出具的业务报告。

二、配合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尤其是近三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三)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1名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李若怡,电话:020-83063583。

附件:广东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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