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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落实跟踪监管和加强行业惩戒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注协〔2021〕76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工作方案》(粤财会〔2021〕1号)有关要求,省注协决定部署各市注协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会员的跟踪监管和对受到行业惩戒会员信息的披露,省市一体推进落实强化行业自律,切实提升行业审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会员的跟踪监管

我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已顺利结束,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情况、业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切实发挥执业质量检查督促、帮扶、提高的作用,市注协应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整改情况及后续执业情况开展跟踪监管。

市注协应根据不同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专家帮扶、谈话提醒、下发警示函等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督促整改和警示劝诫,并通过复核论证整改报告、加强日常执业监测、开展“回头看”检查等手段进一步跟踪落实检查对象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检查对象整改情况时,应重点关注检查对象所提交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反思是否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并在实际执业中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约束,并继续列为次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对象。省注协将对整改不到位,次年检查落实仍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对象强化惩戒力度。

市注协应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检查次年的6月30日前报送省注协。

二、加强对受到行业惩戒会员信息的披露

为强化行业惩戒手段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完善诚信建设体制机制,省注协对受到行业惩戒的会员信息进行公开,并向有关省级部门和机构进行推送。各市注协应同步将近三年属地会员受到行业惩戒的信息推送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下部门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国资、审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及银行金融机构等,推送名单的格式详见附件。

请各市注协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全省“一盘棋”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上下沟通联动,切实强化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有效提升行业审计质量。

附件:近三年受到省注协行业惩戒会员名单(格式)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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