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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1〕54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党中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行业执业队伍,优化行业执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年检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提高认识,自觉从维护全省行业利益、从保障全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自查自检,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的年检材料以及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并逐条对照年检内容,确保提交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对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应主动及时提交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共同维护纯洁的行业执业队伍。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审核年检重点

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引导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增强专职执业和诚信执业意识。各市注协应总结上年度年检工作经验,巩固上年度全行业“清挂靠”治理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数据,着重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和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应采取约谈或实地检查等手段,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检查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年检工作中提供虚假年检材料和做出不实承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经查实,除按规定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检查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所涉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二是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列入诚信执业黑名单,自查实起两个年度内纳入注册会计师年检和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范围。三是视情况取消省、市级各项行业评优表彰活动参与资格。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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