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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的批复

粤注协〔2015〕110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浏览: 字体: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或参加总所培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你们的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应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学员考勤、学时统计、结业考试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请各事务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所的培训课程安排及学员考勤记录、结业考试记录、学时统计等材料上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上传电子版。省注协对各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员的学时。

      省注协联系人:张文兴,电话:020-83063572,电子邮箱:train_guangdong@cicpa.org.cn

 

附件:广东省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序号

事务所

1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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