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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检查工作组及人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要求,我会制定了《201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

201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维护社会公众和行业共同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推动事务所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2013年,结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进一步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的路径和方法,完善检查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提升系统风险检查工作针对性,狠抓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检查,全面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质量。与此同时,要按照《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巩固和扩大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三、重点对象

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近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四是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事务所;五是受到监管机构关注的事务所;六是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事务所;七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八是业务报备信息存在异常的事务所。

四、关键领域

2013年,我省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在继续坚持“五个并重”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关键检查领域,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注重检查工作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依据中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手册,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对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等质量控制要素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以及事务所人员挂靠、业务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

(二)业务项目检查

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恰当选取业务项目检查的样本。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2年和2013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可在优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筛选确定项目检查样本:一是事务所为大型国有企业、基金会、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事务所为审计付费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的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三是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四是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是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形。二是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是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是否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程序的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五、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中旬,远程同步直播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7月中旬,召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会。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

(三)论证处理阶段:省注协根据事务所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行业检查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兼职检查人员库的梳理,增加事务所合伙人和业务骨干比例;在事务所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拔考核,优中选优;同时注意检查人才库的更新,通过在检查工作中以老带新的方式,要着重加强对检查组长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确保检查人员运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方法,使检查工作具有延续性,进一步增强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后续检查结果论证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做好铺垫。

(二)要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创新指导机制,全面加强检查过程控制。要着力打造以质量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通过专家巡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统筹和安排,做到对检查工作精细化的专业指导和过程控制,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推进检查工作方法成熟定型,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三)切实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就餐、娱乐、观光招待,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馈赠,不得向被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现场检查期间,在省注协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品牌形象。

(四)加大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检查力度

在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继续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深入全面地检查低收费项目的执业质量,严格核对审计资源投入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对由于低价收费行为造成的审计工作质量降低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惩戒,并追究主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撤销其相关资质,彻底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跟踪了解去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务所的整改情况,督促事务所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梳理事务所治理、合伙人机制等影响其规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延伸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影响。在复查过程中,加大与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针对整改不到位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解答,传授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探讨进一步规范整改、优化提升的有效措施,切实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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