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二、会费收交政策及计算标准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相关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附件)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其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个人会员提交2024年有效生育证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省级注协审核且中注协审批通过后,可免交2025年个人会费。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年/所计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会费数据已嵌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按照交费年度2025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交纳会费。经审核通过的当年度生育女性个人会员会费已从系统中减免。
三、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代收。请各事务所于2025年6月18日前向所在地市注协上缴会费,由市注协汇总后上缴省注协。事务所请勿直接将会费汇缴至省注协。
(二)请市注协代收会费同时登记各事务所用于收取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会费电子票据将在会费收交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事务所联系手机号码。
四、注意事项
(一)2025年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收交金额严格按照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数据执行。各市注协应严格按照系统金额代收,不得将中注协会费收取工作与其他工作挂钩或合并开展。
(二)省注协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2、83063561。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23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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