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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提醒函

粤注协函〔2025〕100号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将于2025年5月31日截止。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效率与质量,我会梳理了事务所咨询较多以及容易填报错误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新增的“诚信建设情况”。请事务所在“基本信息报备”-“事务所信息报备”-“相关附件表”中的“其他补充资料”模块中以文件形式上传(格式详见附件)。上传文件格式不限,如果需要上传多个文件,请打包压缩后再上传

二、注意填报金额的单位。“基本信息报备”模块中“ 2024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栏目所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请勿按单位“元”进行填报。

       三、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一是请事务所勿将“基本信息报备”模块中“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填写成“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二是请在“基本信息报备”、“自查自纠报备”模块对应位置如实填报事务所(含分所)2024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的情况,如无相关情况的请填写“无”。三是请勿将“基本信息报备”模块“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股东)人数”填报为“0”。

四、按规定格式上传自评报告。一是请事务所(除分所外)在“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备”模块进行自评,并按《通知》的附件3格式将《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签名并盖章)上传至“自评报告”栏目。二是请事务所(分所除外)分别在“其他信息报备”、“执业质量报备”模块填报自查自纠内容后,点击填报页面左上角“导出PDF”按钮,导出表格进行签名盖章,再上传至“自查自纠报告”栏目。

注意:点击“导出PDF”后,将不能修改相关内容,若需修改,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提交备案后联系省注协退回修改。

五、及时关注报备状态。请各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并关注报备状态,如报备信息被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并修改重新报送。

报备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020-83063583(仅咨询“诚信建设情况”填报问题)、83063570、83063573。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情况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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