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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2025年度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提醒函

粤注协函〔2025〕246号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个人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62217时截止。为协助会员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以下简称《工作经历表》)的填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工作经历表》下载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通知》中“三、申报安排及要求”-“(三)申报安排”-“1.个人申报”-“(2)个人材料申报”,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下载表格。

二、《工作经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基础信息需填写完整,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二)“会员关系隶属”栏,请据实填写会员关系隶属省份(如:广东省)。

(三)“近5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需如实申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否”。

(四)执业工作经历请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经历查询指引》(附件)查询后如实填写,以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执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本人承诺栏及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的签名需为亲笔签名;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中的单位负责人应据实填写,可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六)“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意见”处为省注协审核栏,申请人无需填写。

三、《工作经历表》审核流程

申请人完整填写《工作经历表》,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注协邮箱(czt_linyixun@gd.gov.cn)并注明《工作经历表》回邮信息(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等邮寄信息)。《工作经历表》纸质版同步邮寄至省注协。省注协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将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申请人,纸质版邮寄送至申请人邮件注明回邮地址。

四、可确认注册执业经历地区

申请人在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经历均可予以查询确认。

五、联系方式

(一)寄件地址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  省注协人才培养部(收)

收件电话:020-83063571

二)电子邮箱:czt_linyixun@gd.gov.cn

)联系电话

020-83063571/3576

020-83063710(仅咨询“会员资格与执业经历”问题)

020-83063583(仅咨询“行业惩戒”问题)

因审核工作涉及资料确认、邮寄投送等具体操作,为免耽误申报,请务必在2026年128日前将《工作经历表》邮寄至省注协。审核过程中,部分信息可能需要电话确认,请在工作时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附件: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经历查询指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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