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醒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粤注协〔2022〕210号),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且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截至目前,我省仍有部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未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网络录播培训。本年度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任选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其中一家参加网络培训。2025年度网络录播培训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二、面授学时获取。本年度面授培训学时未达最低要求(16个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可于12月中下旬参加省注协专题培训班,具体请关注省注协公众号与官网通知。
三、特殊学时申请。会员符合继续教育产出法学时或豁免(减免)学时认可情况,可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申请—产出法形式学时/豁免学时”上传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产出法学时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原则上需在当年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会员学时豁免(减免)为系统自动更新,无需自行申请。
四、内培所材料报送。请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于12月31日前将已完成的培训考勤记录、具体实施情况、统计数据、年度培训总结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注协。未参加所内培训或未完成学时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需自行完成继续教育。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请各市注协认真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及时督促属地会员按时完成本年度继
续教育学习。
(三)省注协将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并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理。同时对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将进行集中封闭式培训,确保行业继续教育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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