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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提醒函

粤注协函〔2025〕116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为推进《2025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落地落实,切实做好2025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含在线直播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二)非执业会员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投入法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

二、培训方式

(一)网络录播培训

1.学习路径

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可通过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任选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其中一家参加网络培训(学习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深圳地区会员参加网络录播培训,请按照深圳市注协的通知操作。

2.注意事项

1)每个课程学习结束后,学员需对所学习的课程进行评价,未完成评价的不予确认学时。

2)注册会计师参加网络录播课程学习,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

3)忘记密码的会员可根据登录页面指引找回或重设密码。

4)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参加2025年网络录播培训费用由省注协统一结算,无需自行支付费用。

(二)面授(直播)培训

1.培训信息获取

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非执业会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s://www.gdicpa.org.cn/),根据操作指引(附件2)绑定微信账号后关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号,即可通过微信获取培训信息。

深圳地区非执业会员可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公众号获取培训信息。

2.学习路径

我省会员(含深圳地区)可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查询培训信息并报名。面授培训指引详见当期培训通知。

3.注意事项

1)省注协将在培训期间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代培、代考行为,一经核实,将作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员诚信档案;

2)完成课程学习后,相关学时将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予以确认并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3)非执业会员可参加各级注协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要求详见当期培训通知。

三、其他学时申请

我省会员(不含深圳地区)如需申请产出法学时确认或豁

免(减免)学时,请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申请—产出法形式学时/豁免学时”上传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产出法学时每年最多确认24个学时,原则上需在当年提交申请。

当年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会员学时豁免(减免)为系统自动更新,无需自行申请。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一)学分折算操作要求

我省(除深圳地区)会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确保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个人身份证号已更新为18位号码,即可在完成当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后,自动折算为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90学分。

(二)2025年度会计人员学分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公需课学习要求,如会计人员需要使用2025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参加远程培训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

会计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和公布。

(三)其他事项

省注协将于2026年1月10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会员继续教育信息传输至会计平台,完成专业科目学分折算,并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截止传输。会计人员2025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五、服务热线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010)88250337/38;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400-063-031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400-900-595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592)2578336;

省注协人才培养部:(020)83063571/3572


附件:1.网络录播培训学习操作指引

         2.网站会员中心绑定操作指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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