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颜文等3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25〕25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颜文等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颜文 | 广东金铭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胡小强 | 广东旸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张燕 | 广东恒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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