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利业俊等6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25〕24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利业俊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利业俊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 吴育民 |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 | 丁梓康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 | 李慧莹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5 | 劳均浩 | 广州蓝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6 | 曾建辉 | 清远市新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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