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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关于推荐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做好我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省民政厅组建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鉴于上届评估专家聘期已满,现聘请新一届评估专家,请各单位积极推荐人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省直机关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含退休人员);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获得5A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专职优先;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

  (五)律师事务所中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工作热情高;

  (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能够保证评估时间,每位评估专家确保每年参与2次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评估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

  (二)参与研究社会组织评估有关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三)依照评估标准,参与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考察,出具评估考察意见。

  四、推荐时间和程序

请于202641日前,将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贴一寸免冠照片)及职称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或邮寄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大厅(越秀区吉祥路98号,电话8334099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评估专家,聘期3原聘期已满的评估专家,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需重新提交推荐表。

 

附件: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docx



  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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