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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决定》(粤财会〔2025〕12号),我厅已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撤销了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44170004,首席合伙人:麦勇)。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撤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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