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案例的通知
粤注协〔2026〕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5〕5号)有关要求,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以及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和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应进行备案。财政部门和证监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存在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情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广东证监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编写了《会计师事务所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案例》(附件),现予印发。
省、市注协运用案例集适时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或纳入继续教育课程,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案例开展业务学习。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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