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陆瑞韵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25〕151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陆瑞韵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陆瑞韵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2 | 温海玉 |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 | 汤诗惠 |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邓艳艳 |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袁洁薇 | 广东榕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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