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3)》(附件),现予印发。
省、市注协运用案例集适时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或纳入继续教育课程,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案例集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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