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郁南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4210004,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张桂深,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4月27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5月8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郁南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150,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李亚民,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4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4月25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广州海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252,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马祥,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4月24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4月10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海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东莞市达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190067,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刘振强,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4月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4月10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东莞市达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