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新制订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