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执业质量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提升行业执业质量,现就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整改跟踪问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整改到位。2021年被检查事务所(含省、市检查对象,下同)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标准则守则要求,逐项提出具体细化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于4月底前完成整改情况并向所在地市注协提交整改报告(已向省注协提交整改报告的事务所不再重复提交)。

二、落实跟踪监管。各市注协要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对相关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管,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汇总报送省注协。市注协通过审核整改情况报告、查阅相关佐证资料、抽查业务档案等方式,对本地区上一年度被检查事务所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管,重点关注是否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逐一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整改工作主要存在问题等。

三、加强指导督促。市注协要针对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专家帮扶、约谈走访、专题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帮助检查对象正确认识存在问题,树牢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能力水平。对整改不积极的,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劝诫;整改期存在异常或违规执业行为的,立即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不到位的,作为次年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并强化惩戒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对于整改工作落实扎实,执业质量显著提升、内控制度完善到位的事务所,市注协及时总结整工作经验并向行业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部 黄磊,联系电话:020-8306358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