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许应春等6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许应春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许应春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区莹莹

诚赢(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

许夏

广东诚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冯远大

佛山市达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张璐璐

东莞市众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

毛璐捷

广东华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