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承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按系统提示填报报备内容。报备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参考附件2),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参考附件3),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按系统提示分别上传;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按系统提示上传;

(三)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四)2020年度经营情况,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五)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六)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七)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参考附件4),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表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作为梳理相关制度执行、提升内部治理(一体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真实准确反映情况。各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确保本所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当根据财政部第97号令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省注协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网上报备材料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重新上报。

(三)省注协将不定期公布尚未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名单,各市注协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

(四)报备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710、83063569,电子邮箱:czt_ zhengzhenxing@gd.gov.cn。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号)

            2.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简要说明(模板)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简要说明(模板)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