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及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指南

一、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备案

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广东省区域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跨省级行政区迁移至广东省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在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办理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备案手续。

(一)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备案材料清单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3.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事务所基本信息”(示例1)、“合伙人(股东)”(示例2)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打印(加盖事务所公章);

4.执业机构党员情况登记表(原件,附件2)。

(二)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备案业务流程

步骤1: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行业系统(会员版)”(http://cmispub.cicpa.org.cn/)左侧“单位会员(事务所)申请”,按系统提示提交单位会员入会申请;

步骤2:事务所带齐入会备案材料到所在地市注协办理备案登记;

步骤3:市注协审核材料齐备后,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事务所信息,开通团体会员账号并发放事务所登录动态密钥。

步骤4:市注协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团体会员登记入会备案情况报送省注协备案。

步骤5:省注协备案通过后,事务所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单位会员证。

(事务所从外省迁入我省,按团体会员入会办理)

二、团体会员信息变更备案

事务所或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注协办理团体会员信息变更备案手续。

(一)团体会员信息变更备案材料清单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附件3);

2.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事务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加盖事务所公章):

(1)涉及事务所基本信息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事务所基本信息”页面截图打印(示例1);

(2)涉及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合伙人(股东)” 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打印(示例2)。

(二)团体会员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流程

步骤1:事务所带齐变更备案材料到所在地市注协办理备案登记;

步骤2:市注协审核材料齐备后,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更新事务所信息。

步骤3:市注协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团体会员变更备案情况报送省注协备案。

步骤4:变更事项涉及单位会员证书记载内容的,省注协备案通过后,事务所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更新后的单位会员证。

三、团体会员注销备案

事务所应当在财政部门注销执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注协办理团体会员注销备案手续。

(一)团体会员注销备案材料清单

1.会计师事务所注销情况表(原件,附件4);

2.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截图打印(原件,加盖事务所公章,示例3);

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动态密钥。

(二)团体会员注销备案业务流程

步骤1:事务所带齐注销备案材料到所在地市注协办理注销备案;

步骤2:市注协审核材料齐备后,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注销事务所用户。

步骤3:市注协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团体会员注销备案情况报送省注协备案。

步骤4:省注协备案通过后,事务所原单位会员证二维码验证功能自动失效。

四、补充说明

根据《广东省注协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注协〔2019〕36号), 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修订前,广东省内单位会员按《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同时为我会团体会员。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执业机构党员情况登记表

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注销情况表

示例1:事务所信息查询-事务所基本信息

示例2:事务所信息查询-合伙人(股东)信息

示例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