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大以来,省注协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行业惩戒工作,共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执业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3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推动行业执业环境持续好转,执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为落实“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及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印发行业引以为戒。

一、典型案例

(一)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案例

A会计师事务所对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2016年7月28日盖章的银行询证函,在2016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金额54,000.00万元。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确认,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依据的银行询证函非该支行盖章出具,且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在该支行开设银行询证函上所列的验资账号。该银行询证函为虚假询证函,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A会计师事务所对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2016年10月30日盖章的银行询证函,在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金额103,010.00万元。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确认,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依据的银行询证函非该支行盖章出具,且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在该支行营业部开设银行询证函上所列的验资账号。该银行询证函为虚假询证函,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A会计师事务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规执业问题。

2018年1月,省注协给予A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洪某、蔡某,相关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某、王某给予公开谴责行业惩戒。2018年4月,省财政厅对A会计师事务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6,274元并予以撤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对A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某、蔡某,相关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某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B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分灶吃饭”导致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案例

B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共有2名合伙人,2017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B会计师事务所2名合伙人分别带领各自团队在不同地点经营,事务所刻有2个公章,2名合伙人各掌握和使用一个公章,各自承接和执行自己开发的业务,合伙人之间无交叉复核,内部互不承担责任,毫无合伙意识、合伙文化。导致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事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在很多重大方面不符合质量控制相关规定、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的要求,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此外,B会计师事务所还存在相关业务项目审计程序不足,审计证据不充分问题等其他严重违规执业问题。

2018年1月,省注协给予B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李某、邓某,有关业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某公开谴责行业惩戒。

(三)C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其他单位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及出具不实报告案例

C会计师事务所2017、2018年与有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由税务师事务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B会计师事务所不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业务收益大部分由税务师事务所享有,C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未参与审计工作。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C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和2018年1-5月由税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的业务数量分别为1712份和824份,分别占2017年审计报告份数的63.22%和2018年审计报告份数的42.39%。C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支付业务合作费用1,065万元,占当年财务报表收入1328.03万元的80.13%,其中支付有关税务师事务所800.14万元。

C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出具了4份验资报告,验资金额均为10,000万元,均未实施银行函证程序。经相关银行确认,截至验资时点日终,4家被审验公司的验资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均为0.00元。对4家被审验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未执行充分审验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验证据,在被审验单位验资截止日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出具了足额缴纳实收资本的不实验资报告。

此外,C会计师事务所还存在26个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报表项目仅编制审定表、获取部分记账凭证和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复印件,未对获取的资料实施检查核实,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任何实质性工作底稿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2019年1月,省注协给予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古某、肖某公开谴责行业惩戒。2019年11月,省财政厅对C会计师事务所处以吊销执业许可,并没收出具相关验资和审计报告违法所得766,900元的行政处罚;对合伙人古某、肖某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D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出现虚假编造被审计单位利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一是存在与多个咨询服务方合作并支付大量咨询服务费问题。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D会计师事务所共有26个提供咨询服务的合作对象,存在大量使用外部劳务的情况,且支付的咨询费、服务费等均高于事务所员工工资。其中,2018年度支付咨询、服务费320.46万元,占业务收入的41.70%,2019年1-6月支付咨询、服务费49.05万元,占当期业务收入16.46%。D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业务的人员多为外部劳务人员,分布较广且管理松散,实质上是“多套人马、多个牌子”经营。此外,D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织结构复杂且人员流动性大,截至2019年6月30日,D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42人,但2018年和2019年1-6月期间离职的员工多达44人,员工队伍不稳定。

二是存在冒用注册会计师黄某名义签署报告问题。在核实有关问题过程中,D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黄某反映2015-2017年间,D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名义出具的1997份报告中仅有147份是其本人签署。黄某反映对非由其本人签署的报告不知情,为他人冒用其名义签署。

三是出具虚假报告问题。D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为16.00万元,与底稿中该公司2015年度明细账的主营业务成本16.38万元不一致,差异-0.38万元;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0.38万元,均与底稿中该公司2015年度明细账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0元不一致。D会计师事务所虚假编制2015年主营业务成本审定表和未分配利润审定表以及试算平衡表,虚减201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0.38万元,虚增2015年度利润总额0.38万元,虚假编造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0.38万元。该项目审计资料由某科技中介公司提供,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反映未执行该项业务及签署该报告。

根据某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涉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总账和明细账的所有科目期初余额均为0元,营业收入2016年发生额0元。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均无审计调整事项,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账载资料与经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营业收入19.99万元,营业成本16.00万元,底稿中的2015年度明细账的主营业务成本16.3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320.01万元均不一致。

D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文化,重业务数量,轻业务质量,业务开展严重依赖合作方,并通过支付大量咨询服务费形成利益关联,对事务所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股东的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人员、业务和财务管理混乱,形成“多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经营模式,无法对业务质量进行有效管理。检查发现,D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重要审计程序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在未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业务项目质量不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甚至出现冒用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虚假报告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D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省注协将视有关案件情况对D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予以相应处理。

二、以案促改

2020年以来,省注协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领导下,深入实施行业执业质量提升行动和行业“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将继续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案件和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为切入点,巩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意识,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对照自查,以案为鉴,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强化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改变惯性思维模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建设,严守底线意识,保持执业谨慎,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共同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五统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质量控制准则等质量管理标准,完善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实现总分所之间、各合伙人团队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杜绝“分灶吃饭”等内部治理混乱现象。

(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要对制订的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予以实际执行并形成记录。针对质量复核流于形式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复核制度的具体实施制度,明确各级复核人员的复核职责,明确形成各级书面复核记录和回复记录以及再复核记录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级复核人员履行复核职责。建立关于合伙人(股东)违规行为内部处罚的机制、具体制度和处罚标准,落实合伙人(股东)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

(三)抵制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认清注册会计师充当幕后控制人赚取利益的傀儡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坚决抵制允许他人以本所、本注册会计师名义承办业务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职业道德守则》行为。

(四)切实保证业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行业务,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合理运用风险评估程序以指导进一步审计工作;重视监盘、函证、分析性复核等实质性审计程序的使用;关注期初余额、持续经营、关联交易等重大或异常事项。杜绝编制虚假审计工作底稿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行为;杜绝在仅获取未审资料,未实施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应充分了解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实施内部控制测试;重视检查高新收入与高新技术的相关性,研发人员的认定和工资发放以及费用分摊情况;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确保审计工作按照执业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