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经审核,陈汉丽等4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陈汉丽 |
广州俊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 |
谌龙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3 |
廖文忠 |
韶关市金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4 |
张芳 |
东莞市优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