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宋宝宏等6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经审核,宋宝宏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宋宝宏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黄继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3

何小岸

广东大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梁珠好

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卢正阳

东莞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

罗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