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余欢等3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经审核,余欢等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余欢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王思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3

常玉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