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复工在即。按照省财政厅党组、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全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有序进行,我会拟订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