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彭艳艳等2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彭艳艳等2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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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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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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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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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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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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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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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棠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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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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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