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深圳地区会员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紧急通知

深圳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18〕33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要求,现就深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非执业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二、缴费标准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18〕33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有关规定,计算会费的标准为执业会员会费按1000元/年/人;单位会员会费以上年度业务收入为计算基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单位会员会费的计算以事务所2018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 表附表1 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为基础,根据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交。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已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对应数据计算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单位会员会费,详见《2019年度应缴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缴款单》(以下简称《缴款单》,见附件1)。

三、会费清算

缴纳的会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精神,采取从低原则清算,具体清算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请深圳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缴款单》所列金额上缴会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缴纳会费时,请在转账、汇款或解款单据备注栏中注明个人会费的人数。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缴交。

(二)汇款账户为:

用户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3602000909003647178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三)事务所核对《缴款单》数据无误后填写《2019年度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确认书》(附件2)报省注协,确保日后会费清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清算工作结束后,省注协将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省注协综合部,联系人:李茵,联系电话:020-83063560,83063562,83063577;邮箱:gdicpa@foxmail.com。

附件: 1.2019年度应缴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缴款单;

2. 2019年度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缴纳确认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