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刘静楠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刘静楠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刘静楠 广东维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熊康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曹毅超 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陈玉娟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魏华怡 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