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苏基科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苏基科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苏基科 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禤少芬 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李志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郭鑫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樊后裕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伍芳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
7 文银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