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同意张天龙等4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天龙等4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事务所名称

1

张天龙

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宋锦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3

邝菊娈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陈俊

广东中衡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