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霍绍锵等3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霍绍锵等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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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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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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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绍锵 |
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昌宇颖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3 |
胡小利 |
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