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规定》(粤注协〔200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赖美玲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
1 | 赖美玲 | 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 |
2 | 程百灵 | 珠海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黄莎莎 | 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谭景祥 | 中山市三益中凯会计师事务所 |
5 | 李闽东 | 珠海智杰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