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规定》(粤注协〔200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谭冬娇等4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
1 |
谭冬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2 |
彭守伦 |
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 |
孙美 |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邓集龙 |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