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已于2011年8月29日经省注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
二О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