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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推荐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粤注协〔2014〕43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和《2014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联合省财政厅从7月起开展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牵头组建责任感强、业务精湛、道德优良的检查人员队伍。现将组建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请各地级以上市注协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事务所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后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推荐要求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2名以上;

(二)执业注册会计师10—5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1—2名;

(三)有注册会计师担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的,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推荐检查人员1名;

(四)鼓励执业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请各事务所于5月26日前登陆“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监管”栏目进行报名推荐,同时将填妥后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上传至服务平台并传真至省注协监管部。

(二)省注协审核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后发布通知,并在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中予以公布。请事务所及时登陆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查看是否有本所推荐人员,并点击确认参加。被审核确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检查人员,应当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省注协(监管部)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切实增强行业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大力支持所推荐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应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

(二)我会将与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于6月中下旬安排检查人员参加培训。

(三)按规定,凡参加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可豁免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四)省注协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检查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郑镇兴、黄磊,联系电话:020-83063578、83063583,传真:020-83063575。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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