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非执业会员:
为加强我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持续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加强非执业会员的联系及服务。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7号)要求,各市注协要充分发挥就地联系会员的优势,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及时组织学习,实现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全覆盖。
(二)各市注协要多了解非执业会员的需求,包括继续教育的形式、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等,在日常联系、办理非执业会员年检、举办行业活动等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非执业会员可免费参加省注协安排的继续教育。
(一)网络录播培训。我省非执业会员可通过登录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系统,或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任选其中一家网校免费进行网络培训(费用由省注协年底统一结算,学员无需自行支付费用)。其中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可选北京、上海、厦门3家国家会计学院其中之一进行学习;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可选“东奥教育”“中华会计网校”2家网校其中之一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含在线直播培训)。我省非执业会员可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市注协承办的面授培训班(含在线直播培训)、专业论坛、研讨会等继续教育培训,免收培训费,参训报名详见具体文件通知。
(三)学时要求。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育实施办法》(粤注协〔2022〕210号)第十条,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投入法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三、其他
(一)非执业会员可通过关注中注协、省注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获取相关资讯信息。
(中注协微信公众号)
https://www.cicpa.org.cn
(广东省注协微信公众号)
http://www.gdicpa.org.cn
(二)省注协人才培养部林伊洵,020-83063572,电子邮箱:czt_linyixu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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