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示公告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2〕104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我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现就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标准

2022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即合并计算的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1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

三、会费减免政策

(一)中注协减免政策

中注协本级会费收缴比例为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30%。2022年中注协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二)省注协减免政策

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二十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注协2022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省级减免比例为30%。省级分成会费为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70%,按照30%减免后,实缴比例为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49%。

两级会费减免后,各事务所按应缴会费的64%缴纳本年度会费。2022年我省各事务所应缴纳的会费金额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http://cwbb.cicpa.org.cn)中会费相关模块查看。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一)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代收,交省注协汇总后上缴中注协。

(二)市注协代收代缴省注协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请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3602000909003647178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为避免因金额有误造成会费收缴工作延误,市注协汇缴会费前请先与省注协综合部核对金额。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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