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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2〕96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的规定和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即日起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广东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2021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五)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四、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系统),采用网上年检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要求上传年检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注册会计师用户操作说明”(附件1)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说明”(附件2)。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中注协行业系统小程序

五、年检材料

(一)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1年全年,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在“社保证明材料”栏上传;

(二)注册会计师完税证明材料(2021年全年),在“完税证明材料”栏上传;

(三)离退休注册会计师退休证明材料,在“离退休证明材料”栏上传;

(四)其他佐证材料,在“其他材料”栏上传。

六、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自检

各事务所认真做好自查自检,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对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或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主动及时提交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确保提交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

注册会计师以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行业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提请年检。具体流程为: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年检资料→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根据中注协行业系统设置,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进行年检,涉及跨省转所的,请与原所在事务所及省注协做好沟通联系。

(三)事务所年检提请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对注册会计师提请事项进行操作。具体流程为:事务所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提请省注协审核/代提交年检审核→代上传年检资料→确认提请省注协审核。事务所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的审核及确认提请注协审核工作。

(四)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年检提交

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中注协行业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提请年检。具体流程: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年检资料→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五)省、市注协审核

省注协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交的年检资料存在未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由市注协采取现场检查等手段进行重点检查,请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积极配合。各市注协应将检查核实情况形成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布年检结果

2022年8月底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七、年检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年检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按质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4)列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2.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统筹年检与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中注协行业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中信息。事务所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修改,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由事务所自行负责。

(二)市注协要求

1.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安排足够人手,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满足年检通过条件。

2.请各市注协认真阅读本通知有关要求,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年检报送以及完善相关系统信息工作,并做好疑问解答。

3.深圳注协应于8月31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省注协。

八、其他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注册会计师,请于6月30日前将1张小一寸蓝底照片连同旧证报送当地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填写《2022年注册会计师更换证书汇总表》(附件3)于7月8日前报省注协办理换证。

(二)事务所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应填写《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加盖事务所公章,连同注册会计师本人手写的注销申请,或受处罚文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系统“其他材料”栏上传;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同时向市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5),由市注协收集汇总并于7月8日前上报省注协。

(三)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8、83063569、83063710,传真:020-83063565。

为给会员提供更便捷的咨询服务,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群号:734537655,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

(四)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20-83063710,邮箱:czt_zhengzhenxing@gd.gov.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3:2022年注册会计师更换证书汇总表

附件4: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5: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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