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重点
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着重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包括:
(一)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四)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五)上一年度开展整改的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四、年检报送材料
2021年度继续采用年检系统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报送材料包括年检表格和其他年检材料。年检表格由年检系统自动读取生成,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其他年检材料通过年检系统上传: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需经注册会计师本人及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扫描上传;
(二)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0年全年,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
(三)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者退休证明材料;
(四)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情况。2020年在外省市(含深圳)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由年检系统自动获取学时信息,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年检表格,上传年检资料(年检操作手册可登录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一)事务所自查自检。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会籍管理-任职资格检查模块(http://public.gdicpa.org.cn),认真填写有关年检表格并提交至事务所,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上传、审核工作。事务所应于
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所有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的上传、审核及报送工作。
(二)市注协审核。各市注协在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4月9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工作。4月16日前,市注协应将本地区完成年检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注协。
(三)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提交。已转为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年检表格、上传年检资料,由省注协直接审核。
(四)公布年检结果。2021年4月30日前,省注协完成年检汇总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示年检结果,公示结束后公布年检结果。
六、年检要求
(一)事务所的要求
1.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2021年度年检工作,年检开展前认真阅读年检通知及年检系统操作手册,保证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2.请各事务所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并认真核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中全部信息,如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作保存操作,无法进行网上修改的,请书面报省注协。事务所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修改,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由事务所自行负责。
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突出行业诚信特点,按中注协要求,本次年检实行承诺制,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需签署《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一旦查出承诺不实,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4)情节严重的,省注协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行业惩戒处理。
(二)市注协要求
1.请各市注协督促事务所按时完成年检报送以及完善相关系统信息工作,并核对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对于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通知事务所在系统如实申报不参加原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汇总上交省注协。
2.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总结经验,认真开展本地区年检工作,巩固上一年“清挂靠”治理成果,对照上述年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重点检查对象,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检查,确保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满足年检通过条件。
3.深圳注协应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我会。
七、其他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提交小一寸蓝底照片一张报送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填写《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需要更换证书汇总表》(附件2)报省注协,统一办理换证。
(二)省注协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年检工作,通过年检系统实时跟踪关注各市年检开展情况,督促各市严格落实年检要求,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提醒。
(三)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9、83063710、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
为给会员提供更便捷的咨询服务,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群号:734537655,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
(三)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20-83063710,邮箱:czt_zhengzhenxing@gd.gov.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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