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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步直播中注协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粤注协〔2020〕171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11月24日至26日举办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我省同步开通远程视频直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内容及师资

(一)培训主题

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1.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及当前宏观经济分析与发展机遇;

2.新《证券法》解读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理念的变化和要求;

3.新《证券法》实施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实施情况;

4.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质控体系的挑战和应对;

5.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风险。

(三)培训师资

证监会、中注协、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专家。

二、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形式

远程视频同步直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4日至26日,地点: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分会场远程教室。

五、组织方式

(一)需申请设立分会场收看直播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向所在地市注协报名申请直播账号。

(二)各市注协也可统一设立分会场,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统一参加培训。

(三)请各市注协汇总本地区申请设立分会场的情况,于11月18日前填写《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分会场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省注协考试培训部邮箱,向省注协报名申请直播账号。

六、远程直播系统开通和测试

培训班将于11月24日上午9点开班,11月23日下午14:00-17:00进行线路检查测试,请各地分会场务必安排组织人员当天参加测试,确认授课会场视音频的收看情况。届时会提前通过邮箱提供收看直播网址和账号密码(使用浏览器收看直播)。

七、培训讲义

在培训班开班前,通过邮箱将培训讲义发送至各地分会场,请收到后自行印制成册并下发学员。

八、管理要求

(一)请各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班务管理,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1.谢绝过去14天去过中高风险区的学员参加本次培训。

2.分会场应具备通风条件的,需要把楼门、会场内窗户、后门打开,保证日常通风;

3.分会场门口,备好消毒洗手液,配备测温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并登记。

(二)在培训班期间,请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并组织学员填写《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评价表》(附件2),并根据本期培训主题,要求学员结合相关课程内容撰写心得体会(800字左右),作为考核学员、确认学时依据。

(三)在培训班结束后,请各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学员填写的《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评价表》(附件2)对培训班的师资评价、意见建议等进行收集汇总,做好培训班总结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请将有关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注协汇总,各市注协再将有关报送材料于11月3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方式报送省注协考试培训部。报送材料包括:

1.培训班学员名单及会员证号、考勤签到表、学员心得体会。

2.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评价表(附件2,此表汇总后填报一份)。

3.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培训情况表(附件3)。

九、培训学时

全程参加本次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继续教育培训24学时。

十、联系方式

省注协联系人:张文兴,联系电话020-83063572、020-83063573,电子邮箱:train_guangdong@cicpa.org.cn。

附件:

1.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分会场申请表

2.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评价表

3.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培训情况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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