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新冠肺炎疫期社保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浏览: 字体:

1.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复: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的规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及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2.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复: 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3.请问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复: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的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及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4.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答复:不是。《医保发〔2020〕6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但是终止月份取决于各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省医保、省税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规定,各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本地的贯彻措施,各市政策明确后,广东税务将及时做好宣传。

5.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优惠政策?

答复:不是。适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减免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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