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19第一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2日 浏览: 字体:

由我会按照“五个并重”及“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着力解决行业发展质量的不适应、不平衡、不稳定等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广东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我会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聚焦问题整改。

1.检查对象选取以“回头看”、“加关注”为重点,即以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务所;新设期满1年的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为重点,结合随机抽查原则,选取检查对象。我省(不含深圳,下同)共组织32名检查人员、6名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对4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共抽查报告2128份,重点检查其中199份审计报告,45份验资报告。

2.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发挥检查的帮扶作用,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建立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台账,检查中对照上一轮检查发现的问题,聚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分析事务所未整改落实的原因,敦促事务所正视问题,认真对照,逐一落实整改。

(二)结合“质量提升年”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提高治理效果。

1.结合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注重技术帮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有针对性地选取欠发达地区事务所、中小事务所的质控人员加入检查队伍,通过检查工作,加深他们对执业准则要求的理解,实地了解其他事务所好的做法与经验。通过检查人员总结回授的方式,带动其所在事务所执业水平的提高。二是通过检查组现场帮扶,下发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等方式向检查对象提示风险,提出整改方向,督促事务所不断改进和提高。三是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由专家对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进行“一对一”技术帮扶,警示风险。四是检查对象涵盖证券业资格事务所广东地区分所,帮扶对象不留空白。

2.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治理行业乱象。以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检查中重点关注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支付业务协助费方式获取业务;不正当低价竞争;挂名签字、出卖签名等行业重点治理行为。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化解行业风险。

(三)加强检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提高检查质量。

1.注重检查人员查前培训,以系统风险检查要求与检查实务为主要内容,以案例教学为主,确保检查人员掌握系统风险检查的理论与方法、明确检查要求、找准检查方向、统一检查标准,保证检查工作的一致性。

2.充分发挥检查专家技术支持与传帮带作用,为每个检查组配备检查专家,专家对检查组工作给予全程的技术指导,深度参与。检查组的项目小结、检查意见书必须提交专家审核完成后方能与被检查事务所交换意见;检查报告由检查专家复核后方能提交省注协汇报,对于汇报结束后仍发现存有问题的检查报告要求检查组完成修改并经专家复核后方能形成正式报告归档。专家的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保证对重大问题的检查深度及充分取证,带动检查人员提高检查水平,达到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报告格式,提高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目的。

(四)加强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1.将行业自律检查与财政行政检查相结合,与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按“三统一”的原则,查前充分沟通,共同确定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共同组建检查队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共享自查报告,联合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查后共商监管对策,分别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我会将存在允许其他机构以事务所名义承接业务、违反执业准则、明知出资方已抽逃出资仍出具验资报告等严重问题的1家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提请财政厅予以处理。

2.加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员任职资格检查的联合联动。检查中加大对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购买社保、申报个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力度,整理检查发现存有挂靠嫌疑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提交协会会员部作进一步核实处理,清理兼职挂靠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净化执业环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8年检查发现,经过上一轮检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完成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业务质量,在内部管理上走上了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风险意识不高,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无执行记录,未能有效保证业务质量;个别事务所与中介机构合作以支付业务协助费方式获取业务;个别事务所由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兼职挂靠现象;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签发报告数量过大,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情况;个别事务所出具报告不规范,存在使用签字章现象;个别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个别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二)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底稿编制及复核工作薄弱;少部分事务所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少部分事务所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缺乏审计轨迹和专业判断,审计工作仅停留在获取资料层次,未能通过有效的审计消除业务风险;极个别事务所验资项目未执行函证程序,且验证金额与截止日账面金额不符。

三、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对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所)及该所古国章、肖燕云2名注册会计师,原东莞市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所)张莉苹、严莉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广州天河区财之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财之友所)及该所吕才志、陈青2名注册会计师,清远市清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清正所)及该所注册会计师傅作东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对其余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责令书面检讨的行业惩戒。

(一)恒越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恒越所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况。恒越所与有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由税务师事务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恒越所不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业务收益大部分由税务师事务所享有,恒越所实际未参与审计工作。经检查,恒越所2017年度和2018年1-5月由税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的业务数量分别为1712份和824份,分别占2017年审计报告份数的63.22%和2018年审计报告份数的42.39%。恒越所2017年度支付业务合作费用1,065万元,占当年财务报表收入1328.03万元的80.13%,其中支付有关税务师事务所800.14万元。

恒越所存在未执行审计程序出具鉴证报告情况。本次重点检查了40个审计项目,其中33个项目存在所有重大报表项目仅编制审定表、获取部分记账凭证和被审计单位资料复印件,未实施其他有效审计程序,也无任何实质性工作底稿情况。

恒越所古国章、肖燕云在某集团有限公司验资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该项目验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截止验资时点2017年12月13日,被审验单位验资银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0.00万元,所验证资本已转出,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出资款项转入公司验资账户后又转出的情况。

古国章、肖燕云作为恒越所股东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恒越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恒越所业务执业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恒越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二)原海德所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海德所业务复核制度未得到执行,业务复核工作主要由非注册会计师何某负责,注册会计师基本未参与业务执行。此外,海德所出具业务报告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盖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章,未经合伙人签发。

海德所存在遗失业务底稿档案情况。海德所业务底稿档案无专人统一保管,且未集中存放。经检查,海德所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186份业务底稿档案中有45份遗失,占检查数量的24%。

张莉苹、严莉作为海德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海德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海德所业务执业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海德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张莉苹、严莉还存在非专职执业情况。

(三)财之友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财之友所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况。检查组8月29日入驻财之友所当天,财之友所注册会计师均未到场参与见面、沟通工作,且以章某(非财之友所员工)冒充主任会计师吕才志参与见面、沟通并签署了检查通知书。至8月30日上午检查组告知章某已发现其非吕才志本人后,吕才志本人才于下午回到事务所,且表示其8月31日需前往外地学习。注册会计师陈青则于8月31日上午11时45分回到事务所,且表示其当天下午14时需前往外地。

财之友所吕才志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重大问题:该项目审计报告后附会计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大部分项目金额不符,27个科目(期初、期末各算一个)中有19个科目余额存在差异,占全部科目的70.37%。未见审计调整事项,亦未说明差异的原因。

陈青存在提供虚假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问题。经检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陈青未在财之友所缴纳社保,但其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中却有在财之友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清正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清正所存在向中介机构支付业务介绍费情况。清正所通过签订协议由业务介绍方取得收入的50%-70%为代价取得审计业务。如其与清远市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利益共享,若签约、底稿、报告初稿由财务管理公司编制,则财务管理公司可按项目收入的60%提成;若财务管理公司仅负责签约,则按40%提成。清正所2017年度共支出中介机构业务介绍费67.50万元,占全年审计收入的38.69%。

清正所存在审计报告未报备情况。经检查,清正所有173份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防伪报备,未报备报告收入合计76.10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额的32.52%。

清正所存在以不合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情况。检查组检查发现清正所取得的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的12.71万元发票存在异常,检查组通过到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核对,查证确定清正所在账上列支的以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假发票。

按中注协有关规定,2018年深圳区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深圳市注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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